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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勞動部函示有關動支職工福利金辦理員工健康檢查疑義案,請查照。
Nov-01,2024

主旨:轉知勞動部函示有關動支職工福利金辦理員工健康檢查疑義案,請查照。 
 說明: 
   一、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3年11月7日經園環安字第1130022095號函轉勞動部 
 113年11月6日勞動福1字第1130153694號函辦理。 
   二、查職工福利金條例第7條及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3年7月22日勞福1字 
 第0930035514號令規定,對於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及項目定有明文。有關員工健康檢查 
 如係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暨其相關法令規定所辦理,因屬雇主之法定義務,自不得以 
       職工福利金支應。 


檔案下載:
勞動部113年11月6日勞動福1字第1130153694號函辦理。